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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约失效
发布者:lsfwadmin   浏览量:9821   发布时间:11-06/16:37
 要约的失效,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。依合同法第20条规定,要约失效的事由有以下几种:
  (1)受要约人拒绝要约。广义的拒绝包括对要约内容的实质变更(构成反要约),但合同法将此单列为一项。
  (2)要约人撤销要约。
  (3)承诺期限届满,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。
  (4)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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